4.4 建(构)筑物


4.4.1 建(构)筑物布局设计应按动物园功能和景观要求,确定建(构)筑物的位置、朝向、出入口和空间关系,并应满足动物福利、采光、通风、防火、安全、防噪、防污染等要求。
4.4.2 动物展区的笼舍、展厅等建(构)筑物布局应符合游人参观流线的组织要求。
4.4.3 动物展区的建(构)筑物风格、体量、位置应与相应动物展示的环境相协调。
条文说明
4.4.1、4.4.2 动物园建(构)筑物的使用对象包括动物、饲养员、游人,应根据不同功能分区的需要相应布置,并满足展示动物的习性、游人参观、饲养员操作的多方要求。
4.4.3 动物展区的建(构)筑物应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,可采取不同手段弱化人工建筑痕迹,也可根据展示主题设计与之呼应的建(构)筑物风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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